关于开展2017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韩燕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69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177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兵科发电﹝2017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为做好2017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评价对象及期限

绩效评价对象:

兵团本级科技计划立项给予支持的项目,项目的选择和确定突出兵团本级科技计划安排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等。第一类: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含截止到2015年底已实施完成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2014年、2015年当年立项完成的项目;第二类:对正在执行期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含截止到2015年底实施期满两年及以上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2017年计划延续拨款的项目;第三类:2014-2015年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具体评价对象清单参见附件1-3

绩效评价期限:

兵团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2014-2015年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评价期限截至20151231

2017年计划延续拨款的项目评价期限截至20161231

三、评价方式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多层次、多方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由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我评价,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4-2015年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填写《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绩效自评报告》,其它项目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由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对项目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抽查。

四、评价结果应用

各单位在组织好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项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项目相应减少预算及至取消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严格实行绩效问责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2.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校科技管理部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以项目单位,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自评报告

3.各单位完成2017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后,于2017623前,将本单位各项目自评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报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

  

联 系 人:韩燕  马丽

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

1. 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xlsx

2. 2017年度计划延续拨款项目.xlsx

3.2014-2015年度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专项.xlsx

4.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5. 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绩效自评报告.doc

6. 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xls

  

  

科研处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