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343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按照教育部要求,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由于项目需组织成果鉴定评审工作,报送兵团教育局审核等程序,为保证结项材料在9月30日前寄送至教育部,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1日前报送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大学科研处社科办统一组织实施。
  2.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分为通讯鉴定和免于鉴定两类。具体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
    2.报送地址:科研处社科办,联系人:付蓉。电话2055500,,13677533636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注意事项.pdf    

      2 附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3教育部人文社科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xls

 


                                                                                                                             科研处
                                                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