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发布人:米会龙  发布时间:2017-10-05   浏览次数:992

关于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水准,扩大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促进学术创新和精品产出,科研处将开展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出版基金资助对象为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专著。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等级须为良好及以上(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免于鉴定的项目)。对于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进行优先资助;

2、申请者一般应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是著作所有者,作者单位必须署名石河子大学;著作权属于多人时,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

3、本年度资助对象为201731日后拿到结题证书的上述项目,201631日至2017228日期间拿到结题证书且未受到学院、学校相关出版资助的也可申报;

4、所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完成并已签订出版意向书,同意出版;

5、出版著作应符合项目来源部门规定的成果形式和内容,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资助额度

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为学校专项基金,出版基金资助额度为1-1.5万元(每部著作)。专著来源课题鉴定为优秀的,将追加5000元资助。

三、资助要求

1、受资助的优秀学术著作,必须在著作扉页标注“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

2、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须将正式出版物(5本)报送科研处存档。

3、符合出版资助规定的受资助者,凭学校出版资助批复与相关出版社出具的有效票据、出版合同,经科研处审批后,到校计财处办理资助手续(资助经费直接打到相应出版社)。

4、著作人应恪守学术规范,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学校将撤消资助,追回资助经费,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书稿、结题证书、出版合同、发票及其它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2份,于101911: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

  

附件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doc

  

联系人:米会龙

电话:2055500

邮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