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齐鲁壮  发布时间:2017-10-15   浏览次数:481


各有关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制定了《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业务请联系科研处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齐鲁壮

  电  话:2055720

                                                                                        科研处

                                                                                2017年10月15日


一、背景、目的及管理架构 

科技部启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国际杰青计划”),资助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我国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科研及科技政策工作。

“国际杰青计划”旨在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建立中外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国际杰青计划”的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组织推荐部门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接收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织推荐部门为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办、局)。

二、接收单位的资质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2.有意愿接收外籍专家,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向外籍专家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在外籍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

5.能够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国际杰青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等事宜。

三、接收对象的标准

1.国别范围:亚非地区,欧亚地区,中东欧地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3.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4.在国籍所在国有正式工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6.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7.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8.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四、岗位要求

1.非涉密岗位;

2.非学历教育;

3.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

4.外籍专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五、资助经费

1.资助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

2.资助标准:税前12500人民币元/月。执行管理机构将6个月或12个月的经费(即7.5万元或15万元)一次性划拨给外籍专家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专家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直接商定);

3.拨款时间:接收单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执行管理机构划拨经费至接收单位;

4.资费说明:经费仅用于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专家自理;

5.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6.请休假经费发放说明:(1)请假:若外籍专家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华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2)带薪休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六、申请步骤 

1.主管部门发布国际杰青计划征集指南;

2.接收单位负责人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申请母账号,母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生效(接收单位负责人应为该单位外事或人事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该单位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及答疑工作)。接收单位唯一的母帐号生效后,负责人可自行开设多个子帐号供单位内部人员使用;

3.通过审核后,接收单位可通过系统申报拟接收岗位,经组织推荐部门初审,核报执行管理机构审结,由执行管理机构在网站开放岗位;

4.外籍专家登录国际杰青计划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岗位申报;

5.接收单位从申报岗位的外籍专家中选择与可接收岗位适配度最高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工作同意书;

6.外籍专家自行联系外国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国际组织、使领馆等)获取推荐函。获取推荐函有如下两种方式,具体按何种执行见系统提示。

6.1外籍专家自行联系外国推荐部门申请推荐函,最终由接收单位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扫描件;

6.2外籍专家自行联系外国推荐部门申请推荐函,由推荐机构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扫描件;

7.执行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外籍专家;

8.执行管理机构通过系统通知向组织推荐部门、接收单位、外国推荐部门、外籍专家录取情况;

9.接收单位持接收通知到所在地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将工作许可原件、邀请函及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一同发送给外籍专家本人,由其在所在国我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10.接收单位须在外籍专家入境后尽快将其入境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入境记录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外籍专家在华证明(须盖公章)、保险复印件以及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合同(一式三份),报送给执行管理机构;

11.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入境信息材料,签署合同,将合同邮递至接收单位。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入境信息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拨付经费;

12.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13.持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专家须在入境后尽快向外专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入境后尽快凭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前往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14.接收单位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总结及决算;若有结余须提交退款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经费退还给执行管理机构;

15.外籍专家结束在华工作后,执行管理机构通过接收单位向其发放证书;

16.在申请人接收同意工作书后,若其中一方毁约,则该方在2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七、申报时间和评审时间

全年开放申报。每季度举行一次评审,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 

八、其他信息

杰青计划申报网址:https://tysp.cstec.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4 亚非与独联体处(收)

咨询邮箱:tysp@cst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