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研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兵团社科办拟对在研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立项的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除外)。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科研处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
三、检查重点
(一)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2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各学院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阶段性成果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
1.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
2.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
3.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
4.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
5.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
对代表性的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兵团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二)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表上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明细。
(三)项目变更情况。到期未结题的项目需延期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情况说明和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或者成果形式变更等都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
(四)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汇总好的《2017年度在研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的纸质版(各1份)、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2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变更申请表(2份)及中期检查相关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米会龙 陈洪军
联系电话:2055500
电子邮箱:mhlpt@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2.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doc
3.汇总表.xls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5.兵团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6.2017在研国家和兵团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清单.xlsx
科研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