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133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86月~20187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188月~10月;

(三)终评阶段:201811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1811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18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5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并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各文科学院由于申报数量大,请收齐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敬请谅解

(二)申报人须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填写《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作者在提供电子版成果材料时,必须为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时,必须对成果提前进行压缩后再上传。(各申报人务必在7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打印成果申报表格)。

四、成果的申报

)提交成果材料

1.作者所在学院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政治审核,符合要求方可报送

2.网上填报的《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报汇总表1份(所在学院汇总)及电子版。

     3.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佐证材料的,须提交一式3份,同时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5.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6.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87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参评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联 系 人:付蓉  陈洪军

联系电话:2055500   电子信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8
64

 

附件: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二、附件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三、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四、附件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五、申报人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