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深化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马丽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次数:428

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建成区域特色更加鲜明的西北地区一流地方综合大学的发展目标,依据《石河子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学校启动深化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总目标,逐步完成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机制、科研体制、资源配置机制、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为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科学性,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现面向机关各部门开展深化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机关各部门自主资助支持校级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应依据《石河子大学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石大党发201839 号)文件精神,关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进行选题。

2.机关各部门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评审答辩工作,由申报单位根据改革任务自行组织,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审查,严格把关。

3.机关各部门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根据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择优选项,无经费支持的选题学校不予立项。

4.项目参加评审被确立推荐后统一上报科研处,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5.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每个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6.各单位于2018822日前,将2018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评审结果,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并附立项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各1,以备存档,电子版统一发送至229371695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

马丽  2057350;张鹏  2057539

附件:1.附件1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深化综合改革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格式).doc

2. 附件2推荐立项石河子大学综合改革专项项目汇总表.docx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石河子大学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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