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照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与人事处协商,现对 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第二批)26项进行立项(详见附件立项清单),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监督与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将科研管理系统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任务书中,修改较大的项目提交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一份申请书(含电子版)。
2.任务书中预期成果或研究目标部分,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以下各项在项目期内完成1项即可视为符合结题标准,核刊为北大中文类)
(1)1篇SCI、EI或一级学报+1篇核心期刊;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3)获批兵团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兵团级以上科研人才称号;
(5)主持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经济效益不低于100万+核心期刊1篇(受众不低于500人或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核心期刊1篇;
(7)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应邀作报告;
(8)在国家奖励办备案的社会力量奖项(排名前三)。
社会科学类(以下各项在项目期内完成1项即可视为符合结题标准,核刊为北大中文类)
(1)发表1篇CSSCI;
(2)获批国家社科或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
(3)获得兵团级以上科研人才称号;
(4)被地市级(厅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须有采纳证明材料);
(5)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科研活动(受众不低于500人或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1篇核心期刊。
3.各项目执行期限为2020.07--2023.07,由个人提出验收申请,学院和科研处共同组织验收工作。
4.2020年7月13日前各学院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汇总报送科研处基地与平台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9),各项目负责人需在“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立项项目”中修改完善立项项目信息并在“文档+”处添加任务书扫描件。
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0993-2055058
附件:1. 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第二批)立项清单
2.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3.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任务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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