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2021年度(上半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29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学术精品,产生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原创性学术成果科研处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开展我校2021年度上半年)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石河子大学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

2.申请人必须是该著作的独立作者或作为署名第一的主要完成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

3.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是未公开出版的、无其它渠道资金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集等;

4.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已经完稿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5.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出版单位必须是该著作所在学科领域中公认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出版社。

二、资助额度

本出版资助基金为学校专项资金,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人著作的学术价值、出版社和著作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资助数目和额度,每项资助金额2-3万元,由学校直接拨付出版社。

三、资助要求

1.著作获得资助后,一年内必须出版,一般不得变更出版社;若确因某种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换出版社,须由本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受资助的优秀学术著作,必须在著作扉页标注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3.符合出版资助规定的受资助者,凭学校出版资助批复与相关出版社出具的有效票据,经科研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审签后,到校计财处办理资助手续。

4.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报送10本样书,由科研处转赠校图书馆8本供全校师生阅览,另2本存档。

5.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出版的著作若有涉嫌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具体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514将审核通过的以下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社科办

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1份;

2.完整的书稿清样3份(不得出现作者姓名);

3.其它可反映该申请著作学术价值的佐证材料1份(例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等,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4.出版社出具的出版著作内容政治方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问题的证明(盖公章)1份。

5.电子版申请书Word)、书稿PDF发送至科研处社科办邮箱mhlpt@163.com


联系人:付蓉 郭梦梦

联系电话:0993-2055500


附件:

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doc

2.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pdf

 

                                                                科研处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