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128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成果评奖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4月~2021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分配账号

各学院于427-30日期间统计各单位成果申报人人数及名单,向科研处社科办报备,社科办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申报点管理人员,统一分配申报人线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线上申报填报

成果申报人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申报人入口,按步骤进行填报,于5月1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三)提交参评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须提交:

《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6份,成果材料一式6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复印件,专著为6份原件),同时还须线上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专著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2.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6份。

3.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集中出具政审意见及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意识形态审读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5.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15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

1.著作类申报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时,还须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联 系 人:付蓉

联系电话:205550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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