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六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次数:1716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调动科技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2022年自治区科协、科技厅、人社厅将继续开展第十六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评奖者为在疆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可申报一篇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或一篇合著的学术论文,合著的学术论文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

二.申报论文范围 

申报论文应为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日期间发表并符合下列要求的论文:

1.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论文集和经正式批准的自治区级以上内部学术刊物全文发表者,均可申报评奖。

2.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和科学专著(含专著内一些章节);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单纯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能申报评奖。

3.各自然科学(含一附院)学院择优推荐,每个单位不超过8篇。

三.申报要求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及管理办法》中(附件1)申报和初评要求,论文按照理、工、农、医、综合交叉进行分类。请地州市、相关学会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附件 4,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后进行申报。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一份(或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十份。

2.《评审书》《评价表》和《申报登记表》各一份,同时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纸质材料于 6 月 10 日前上报至科研处科协办公室,截时科研处将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联系单位:科研处科协办公室

 系 人:鄢玮琦  郜建锐

联系电话:2057350

电子邮箱: 573749280@qq.com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及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docx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docx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docx


 

 

科研处科协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