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63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兵团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主动适应新常态,为推进创新型兵团建设、加快“三化”建设步伐、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试行)》,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范围
  (一)各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和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师工作的候选人;
  (二)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科协共同推荐本单位工作的候选人;
  (三)兵团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根据第五届兵团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科研处将根据各院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兵团,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兵团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五、注意事项
  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协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兵团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十五份;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勿另附封面。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电子档请发
shzukjc@163.com
  六、联系方式
  地     址:石河子大学科研处科协办公室 (中区行政楼326)
  联 系  人:毕颖  韩燕
  电     话:2057350
  电子信箱:
shzukjc@163.com
  附件:1.兵团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研处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