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处(科技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5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公告及异议处理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工作预计在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过。专家评审答辩会以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参评项目必须由项目主持人进行答辩,因特殊原因主持人不能答辩,可由第二或第三完成人答辩,但需提交书面证明报兵团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答辩时间:每个项目答辩30分钟,其中:项目介绍限15分钟,专家组质疑、评议15分钟。参加答辩人员必须按照答辩时间安排,提前1小时等候。各项目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答辩要求:
1、研究开发类项目:重点汇报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技术难易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与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相关知识产权及论文等;
2、转化推广类项目:重点汇报是否符合科技与产业政策、转化推广技术的先进性、组织与技术集成创新性、转化推广工作的难易程度、应用转化与示范推广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推动及形成一定产业化规模与产业化作用等;
3、软科学类项目:重点从选题方向正确性、研究分析方法手段先进性、创新程度、科学研究水平、应用效果、应用前景、工作量及难度、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汇报。
4、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从研究内容的科学价值、应用价值,研究内容的完整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科学发现程度,学术结论和观点被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和引用情况,主要论文发表刊物或著作的影响,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汇报。
四、答辩材料:
项目单位请在答辩日前5天,将多媒体(Office2003的PPT格式且禁止有动画效果)汇报材料及《项目答辩联系表》(附件2)报送兵团科技奖励办公室,并进行视频测试。
请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处(科技处)尽快通知参加答辩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答辩,答辩地点由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处(科技处)统一安排。石河子大学答辩地点在行政楼四楼视频室。
单位: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0号11楼
邮编:830002
联系人:梁涛张红军
电话:0991-7798112、7798101
传真:0991-7798101
Email: btjssc@163.com
报送多媒体(PPT格式)汇报材料、视频测试请联系:
赵新林 0991-7798102 13579206642
QQ:385915082
赵亮 0991-7798102 18935992365
QQ:526699742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联系人:侯伟
0993-2058190
兵团科技局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