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专利申请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师市知发〔2015〕6号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提高师市自主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八师石河子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师市知发〔2012〕8号),现启动2015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已转化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尚未获得授权,但已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也在资助范围之内。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未被资助过)按4000元申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已被资助过2000元)按2000元申请;尚未获得授权,已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按2000元申请;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1500元申请。
PCT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暂不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八师石河子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职务发明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两份(由科研处统一提供)。非职务发明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自行到八师申请。复印件均采用A4纸复印。
(三)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均采用A4纸复印。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已获得过资助的专利不得再次申报,一旦发现重复申报,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进行通报。
以石河子大学为发明人的职务发明,按要求将材料交科研处,集中受理,统一上报。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自己到八师知识产权局上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八师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党政服务中心17楼11711室)。
联系人:赵惠彬魏妍丽
联系电话:20695322068390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联系人:侯伟
联系电话:2058190
八师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