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依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因通讯评审,组织专家鉴定及反馈意见一般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所以此次需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请务必在2015年7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办,达到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请务必在2015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办,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教育部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纸质版:(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项目成果若为研究咨询报告,研究咨询报告附盖有采纳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在本报告书之后装订,《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用 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套(如有通过教育部审核变更成果形式的,重要事项申请变更表原件1份一同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胶装(成果形式为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电子版:终结报告书(Word格式)发送至mhlpt@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xx年度教育部项目结题材料。
2、完成项目但不符合免于鉴定,需进行通讯评审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纸质版:(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套(如有通过教育部审核变更成果形式的,重要事项申请变更表原件1份一同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每套胶装(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电子版:终结报告书(Word格式),申请评审书(Word格式),发表论文(PDF格式)、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PDF格式),统一打压缩包发送至mhlpt@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xx年度教育部项目结题材料。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附件:1石河子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xls.xls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doc4.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doc
科研处
2015年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