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资金验收】关于召开兵团博士资金专项验收会议的通知

发布者:曾明军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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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1450号)规定,及兵团科技局201526日所发《关于清理兵团博士资金专项等计划到期项目的通知》前期工作安排及要求,兵团科技局将组织对兵团博士资金专项到期项目进行集中会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5724-25

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及之前申请延期项目(见附件),主要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验收。

指导性计划项目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2. 验收程序:项目负责人多媒体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评议、反馈验收意见及建议20分钟。

请参会人员按要求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会议室外等候,验收项目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参会人员:各项目主持人及相关研究人员1-3人,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人员1人。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所有验收项目均需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兵团科技局门户网站填报《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验收材料,网上填报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务必于75日前完成。

5. 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将网上审核通过的书面验收材料一式10份(验收申请表需在线生成),于713日前报至石河子大学基础研究办公室。委托验收的项目请于720前完成验收。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报石河子大学科研处,于629日前报至科研处基础研究办公室。上年已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验收。

6. 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验收委员会建议修改完善验收材料,同时网上录入验收项目信息,并生成验收证书纸质文本后,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一份、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于820日前报至科研处基础研究办公室。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问题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7. 对第二次仍未通过验收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含申请延期的项目),兵团科技局将进行网上公告,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两年申报兵团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蒙贺伟李娟 0991-2896259

附件:1、兵团博士资金专项验收项目清单--石河子大学.doc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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