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363

关于组织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及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已被列为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度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课题遴选方式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等10类(种)重大疾病,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品种研发为主,同时带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已基本建成国家新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各类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显著提高原始创新转化和重大产品产出的效率。已在本专项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方式。2016年课题组织以滚动支持方式为主,以项目备选库中遴选重大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课题为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此次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5)现任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专项课题;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4.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2016年度非涉密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本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报送,并派专人送达。

(二)立项组织流程。

1)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科技发展中心。没有账号的向单位科研处申请创建个人账号。

2)填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为20151015-20151024日。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号码: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 高新技术办公室 曾明军 2058190

科研处 基础研究办公室 王静娅 2058775

                                                                           科研处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