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兵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跟踪落实各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绩效,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请各单位做好以下项目的总结工作。
一、总结范围
列入国家科技部和兵团本级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二)兵团本级项目:工业及高新技术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总结包括以下内容:①执行总体情况概述;②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突出成绩;③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④存在问题与建议;⑤文字要求2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提供材料需文字简洁、内容数据真实可靠。
(三)每个项目要提供图片3张以上(重大项目至少5张以上),图片单独提供,不要插在word材料中,图片要清晰(JPJ格式,每张大约1兆左右),图片要附内容说明。
请各单位将总结于2015年11月18日前收齐统一报科研处高新技术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明军
联系电话:2058190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