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曾明军发布时间:2018-07-23浏览次数:110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316日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科学道德建设是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对于履行科学对社会的责任,赢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树立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证科学工作的质量,促进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也渗透到科学技术领域,抄袭剽窃、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科学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追名逐利、滥用学术权力、利益冲突所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有所增加,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有所抬头,严重污染科学研究环境,腐蚀科技队伍,阻碍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是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是科学基金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培育高素质科技队伍的有力保障,是完善与发展科学基金制的迫切需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求真务实,反对不端行为

  (一)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并注明出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二)评议评审者要对所评科学基金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及研究人员的研究基础等独立做出判断和评价,要明确具体、科学准确、实事求是地提出评议评审意见,自觉维护申请者的权益;反对抄袭剽窃申请书的内容和学术思想。

  (三)从事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人员要科学设计、精心实施,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和科学数据的可靠性,要真实地提供评估、验收和结题材料,在论著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著、伪造科学数据等行为。

  (四)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科研成果发表等各环节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全过程负有监督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纵容科学不端行为。

二、坚持严谨治学,反对浮躁学风

  (五)遵循基础研究的科学规律,发扬独立思考、理性怀疑、敢为人先的创造精神,崇尚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科学情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正确对待失败;防止避难求易、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实践,保障科学观测、科学实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基础研究的科学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共享;努力提高科学论著的质量,摒弃重量轻质之风;发表论文(或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研究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对整体内容和质量负责;所有署名作者都应对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贡献,承担共同责任,并不得重复投稿。

  (七)虚心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关注学科交叉研究,勇敢探索未知领域;反对封闭保守、固步自封等不良作风。

  (八)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基因、生态环境和网络信息等安全,增强为民族、国家、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乐于与大众沟通,准确有效地说明新知识和新发现可能带来的后果,维护科学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不得通过新闻媒体渲染、炒作研究成果。

三、坚持学术规范,反对不当竞争

  (九)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严格执行评议评审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障科学基金评审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维护申请者和评议评审者的权益;杜绝泄漏评审信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权学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科学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畅所欲言地发表不同见解,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与评论,营造宽松和谐的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环节的学术氛围;不得夸大或贬低项目研究价值和研究者的素质,反对门户偏见、学科壁垒及学霸作风,反对中伤、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

  (十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尊重基础研究规律,把握基础研究厚积薄发、探索性强、进展难以预测等特点,注重分析科学实践的科学价值、学术贡献和教育、文化功能,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避免片面追求简单量化的科研政绩,防止学术评价流于形式。

四、坚持科学管理,反对违规操作

  (十二)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科学家,真心依靠科学家,热情服务科学家;保护科学家的首创精神,激励创新思想,培育创新人才;弘扬公正、创新、团结、奉献的风尚,谦虚谨慎、坦诚待人;防止和避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十三)把握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善于研究和认识学科前沿和科学走势,不断提高学术判断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敷衍从事、不求进取的工作态度。

  (十四)模范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维护科学基金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份申请材料;不得有远近亲疏之别,不得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评审专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

  (十五)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科技界的监督。

五、完善监督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十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强化科学伦理、科学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并将其纳入科学基金工作培训体系;积极宣传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中的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发挥高尚科学道德的示范引导作用;公开揭露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自律意识。

  (十七)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评价与管理制度,优化科学基金资源的配置机制和公平竞争机制,完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科学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

  (十八)建立和完善监督惩戒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不端行为防范和惩戒机制;严格按照《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揭露和惩戒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荡涤学术不正之风,遏制科学不端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科学基金工作中的科学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不断完善科学基金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基金监督体系,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为我国科学道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