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郜建锐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895

各学院,学会及相关单位:

兵团现组织开展第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兵团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2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7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范围名额分配

 

(一)提名范围。为兵团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副师级或相当于副师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团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二)大学协会可推荐3个名额,作物学会可推荐1个名额。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推荐与评选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2.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兵团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南疆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3.按照民主推荐、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逐级审核推荐。

4.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兵团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5.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6.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者取消提名资格。

(二)材料要求

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经所在单位党委推荐,将《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表》纸质版一式15份、《兵团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科研处科协办公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建锐  李珂

电话:0993-2057350

电子信箱:813360114@qq.com

 

 附件:

         1.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表.doc

         2.兵团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科研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