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石大校发【2011】173号“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和“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表彰我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此次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受理范围
(一)原则上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1、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公开发表的论文(6000字以上)、研究报告等;
2、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要报等;
3、在国家社科工作办、教育部社科司、自治区社科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工作办等政府部门立项并已结项的课题成果,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等。
(二)以下成果及情形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1、教材;
2、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
3、工作报告、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4、原著属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能申报;
6、在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参评;
8、不宜公开或发表的研究成果;
9、已经获得上一级别奖励者;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参评成果的作者须为石河子大学在编在册教职员工,成果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每人限报1项且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
(二)与校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由我校担任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校作者完成的成果,以整体成果参评,否则只以我校作者完成的部分参评;
(三)同一研究成果如属本校多个单位合作完成,不可重复申报,只受理第一完成者提出的申请;
(四)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申报成果的原件;
(五)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认真进行初审、意识形态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报送校科研处,凡不符合条件者均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份(A3骑马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论文类参评成果一律提交PDF格式电子版,直接在cnki上下载的即可,PDF文档名称一律为“论文-成果名称”;将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扫描后复制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文档名为“期刊封面”;将以上PDF文档、word文档以及申报评审表(命名为:申报评审表-姓名)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大小不超过3MB),文件夹命名为“论文-姓名-成果名称”。
2、著作类参评成果一律提交著作内容的word格式电子版,然后将图书的封面、版权页扫描后复制粘贴在word文档最前面,形成一个完整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著作-成果名称”;将此word文档和申报评审表(命名为:申报评审表-姓名)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大小不超过6MB),文件夹命名为“著作-姓名-成果名称”。
3、研究报告形式的成果,一律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称一律为“ 研究报告-成果名称”;将此word文档和申报评审表(命名为:申报评审表-姓名)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大小不超过3MB),文件夹命名为“研究报告-姓名-成果名称”。
4、以上成果如有结项证书、采纳证明、不涉密的批示等一律扫描后复制粘贴于word文档(非申报评审表)最前面。
5、项目申报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后提交,非文科学院单独申报的,将此表放进申报材料文件夹。
以上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集中受理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至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办评奖专用邮箱:727409078@qq.com。
未尽事宜,请参照石大校发【2011】173号“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和“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或与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社会科学办公室 付蓉 ,电话:2055500。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22年5月4日
附件:
1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和“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见科研处网站http://kyc.shzu.edu.cn/2147/list.htm
3.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