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社科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学术精品,产生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原创性学术成果,现启动我校2022年度(上半年)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石河子大学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
2.申请人必须是该著作的独立作者或作为署名第一的主要完成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
3.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是未公开出版的、无其它渠道资金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集等;
4.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已经完稿,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5.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出版单位必须是该著作所在学科领域中公认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出版社。
二、资助额度
本出版资助基金为学校专项资金,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人著作的学术价值、出版社和著作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资助数目和额度,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由学校直接拨付出版社。
三、资助要求
1.著作获得资助后,一年内必须出版,一般不得变更出版社;若确因某种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换出版社,须由本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受资助的优秀学术著作,必须在著作扉页标注“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3.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报送10本样书,由科研处转赠校图书馆8本供全校师生阅览,另2本存档。
4.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出版的著作若有涉嫌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具体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6月17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以下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社科办。
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1份;
2.完整的书稿清样1份(匿名);
3.其它可反映该申请著作学术价值的佐证材料1份(例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等,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联系人:郭梦梦
联系电话:2055500
附件:
1.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pdf
2.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