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局项目验收通知及《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0号)要求,科研处将对兵团科技计划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间:2022年7月1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验收地点:双语楼三楼会议室(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会议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兵团科技攻关、南疆重点产业、区域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等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4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基地平台等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项目负责人按《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指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
(3)自评价报告
(4)技术总结
(5)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资料
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2000元及以上),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6)证明性附件。1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批复文件。2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3第三方检测报告。4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5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6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7)其它。
材料(1)单独骑马装订,材料(2)-(7)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7月12日12:00前将验收材料和拟好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电子版发至答辩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8份)和答辩PPT电子版由项目答辩人自带至答辩现场。
4.请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三、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答辩组联系人联系。
化工组:曾明军,18909930336,1446924076@qq.com
农业及平台组:蔡永斌,18999737187,78316713@qq.com
生命、医学组:赵虹,15886937271,582614436@qq.com
机电、水建、食品、信息组:郭伟、李珂,18999334040,11428916@qq.com
附件:
1.答辩安排表(详见学校科研管理平台)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格式)(详见学校科研管理平台)
科研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