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服务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2014〕105号 )和《兵团关于开展2023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校2023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增收致富,以切实落实好我校科技人员“三区”选派工作。现将2023年度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石河子大学2023年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重点以围绕第十四师“三区”团场为主,同时就近服务兵团驻和田等地区“访惠聚”工作队,开展科技示范、创新创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通过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带动职工(农民)增收致富。
重点支持申报领域:
(1)农业领域:围绕兵团构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的科技服务项目。重点向农业主要作物优质高效和产业提质增效、绿色生态安全生产、农业高效用水、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延伸、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等领域的示范推广、技术转化服务、新品种推广应用等项目倾斜;
(2)畜牧业领域:优先向品种改良、人工草地畜牧业、设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项目和南疆禀赋优势资源发展养殖业产业的科技服务项目支持;
(3)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
(4)兵团团场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科技服务项目;
(5)其他领域。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项目申报,主要针对兵团受援团场急需的、能长期推广应用的、可带动、促进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和增加收入的应用型项目及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民生改善、增收致富做出贡献的成熟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2.立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和实施管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3.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长期开展科技服务的经历和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
4.要求申请团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受援单位(重点帮扶单位)开展工作,且每个团队在受援单位辐射、带动低收入农户不少于10户(2年),所在学院要提供支持项目申报、科技服务实施的书面保证函;受援团场(重点帮扶单位)也须提出技术需求及支持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书面意见(《2023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
5.项目成员需统筹安排,通常要由5-7人组成团队,其中项目团队成员:由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成员不少于3人,受援单位成员不少于1人。每年项目团队人员累计在受援单位(重点帮扶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0天。
6.项目实施中,要注重带动增收、辐射带动效应和产生较好社会的影响力。
7.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特派员团队、派出单位和受援团场须签署《2023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后,方可申报项目。未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8.主持校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且未验收者(2022年结题验收项目除外),不能连续申报。
9.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经费支持6-10万元。
10.医疗综合服务项目限报3项(一附院2项,医学院1项)。
11.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 号)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12.项目经费支出未到达85%的项目,本年度不予验收。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开展多媒体答辩。申请书要如实填写,骑马装订。
2.请各有关学院及单位负责办公室于10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5份(附件1-4,需1份),统一报送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备注:若疫情未解封,请申报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2天,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处。)
3.请各单位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收齐本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及附件1-4,以“XXX学院(部门)+2023年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命名,务必在10月26日前将电子版打包发至制定QQ邮箱。(原则上不接收申报个人单独上报)
4.项目评审答辩时间根据疫情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石河子大学2023年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4.docx
发送电子信箱:191440289@qq.com或 1691252795@qq.com
联系人:李 超 18899592999
张东海 13909932476
石河子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