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映。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学校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伟 魏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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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处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