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社科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社科统计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精神,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确保统计数据信息规范、准确、完整。
二、统计内容
(一)机构类
学校现有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包括:教育部文科基地;省级文科基地;校级文科基地。内容包括研究机构基本信息及科研管理情况。
(二)人员类
指各单位从事社科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学生、非编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注意:按照年度变化,职称变动和人员调入的要及时更新,退休人员、调走人员、校机关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录入时务必将其注为“不统计”。
学校审核中发现有些单位的人员信息不准确(如:出生年月、性别等),请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注意核对每位教师的信息,准确上报,否则会影响今后各项基金项目申报。
(三)项目类
1.纵向项目:①各级各类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局级等类别项目基本信息。②各个项目年度经费开支情况及工作量:社科类项目经费开支一般为业务费;老项目、新项目都要新增工作量。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工作量是3个月,参加人是1个月(注意:如果主持人项目多,其工作量总计不能超过10个月)。
2.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我校的子课题或外协经费一律按横向项目对待。注:不包括教学研究类项目。
(四)成果类
1.学术著作
A、专著;B、编著;C、教材;D、工具书和参考书;E、古籍整理著作;F、译著;G、电子出版物;H、译文
2.学术论文
A、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B、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C、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研究或咨询报告
A、国家级采纳成果;B、省级采纳成果; C、市级采纳成果;
4.创作类成果
A、音乐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B、美术类成果:展览、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C、体育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
D、文学类成果:获奖、发表类作品。
(五)成果获奖类
上级政府部门或学校评选的获奖成果,包括国家级、部级、省级、地市、学校级奖。
(六)学术交流
A、学术会议;B、会议论文;C、学术交流
(七)专利
三、工作安排
(一)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度教育部社科统计工作作了调整。各单位统计人员只需按照“云统计导入模板”填报本单位数据后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导入(录入)系统,进行校对、审核与调试。数据模板填报顺序:1.科研项目新增(该数据表完成先提交科研处进行审核和导入系统) 2.项目年度工作量填报3.项目年度经费填报4.活动人员新增5.科研成果新增6.科研获奖新增7.研究机构新增8.学术交流及专利情况填报(注意:各单位可以根据数据填报情况自主调整顺序,但首先要完成“科研项目数据表”上报科研处)
(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于12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社科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送科研处;并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lpt@163.com。
联系人:郭梦梦
联系电话:2055500
科研处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