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办】关于科技创新奖励报账的说明

发布者:曾明军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1114

各学院、有关单位:

石河子大学2013年度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经与计财处协商,从4月10日起申请人可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根据《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石大计财〔201215号)要求,为规范科技创新奖励报账程序,现对报账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依据《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石大校发〔2014157号)文件,奖励活动中的奖励是给完成单位的全体参加人员(包括未能署上名的科技人员),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奖金分配由申请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如因奖金分配不合理产生的纠纷,由申请奖励人负责。

2、凡奖励成果中成员全部为学校在职教工的,必须到计财处套税。

3、如奖励成果中有非在职教工的,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方名义到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进行报账。但申请人必须承担不少于20%的奖励金额到计财处进行套税,剩余部分可以使用非在校职工的名义开具劳务发票。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对方名义开具的劳务发票,计财处可以不给予报账。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申请人负责。

4、奖励如有多人分配,必须提供奖励分配方案(见附表)。

5、报账程序:

1)如只进行套税:申请奖励人到科研处高新办开具导税证明,签字登记,然后到计财处高玮会计处进行套税,经计财处辛处长签批后方可到报账大厅胡光蓉会计处办理报账。

2)如多人分配且要开具劳务发票:申请奖励人按要求填写好分配方案,到科研处高新办开具导税证明,签字登记,然后到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非在职教工,每人一张),再拿着导税证明、劳务发票和分配方案一起到计财处高玮会计处进行套税(在职教工),经计财处辛处长签批后方可到报账大厅胡光蓉会计处办理报账。

  

各单位通知受奖励人员于71日前将创新奖励领取手续办理完毕。

  

 附表:1、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分配方案.doc 

2、石河子大学活动奖励名单.xls  

  

  

科研处  计财处

2015年3月30日